案 別: | 市府提案 |
案 號: | 1 |
審 查 會: | 第2審查會 |
類 別: | 審計 |
案 由: | 109年度新北市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提請審議。 |
說 明: | 詳109年度新北市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及參考資料。 |
辦 法: | 依地方制度法第42條「直轄市、縣(市)決算案,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提出於該管審計機關,審計機關應於決算送達後三個月內完成其審核,編造最終審定數額表,並提出決算審核報告於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由審計機關送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審議直轄市、縣(市)決算審核報告時,得邀請審計機關首長列席說明。」辦理。 |
提案機關或 提案人或 請 願 人: |
新北市審計處 |
連 署 人: | |
審查意見: | 照決算審定數通過 |
大會決議: | 照決算審定數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