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別: | 市府提案 |
案 號: | 7 |
審 查 會: | 第5審查會 |
類 別: | 文化 |
案 由: | 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補助本府辦理「新北市市定古蹟淡水忠寮李舉人宅修復或再利用計畫」,請同意由市庫先行墊付經費180萬元,提請審議。 |
說 明: | 一、依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08年8月13日文資蹟字第1083008756號 函及本府108年11月6日市政會議通過辦理。 二、本案總經費新臺幣180萬元,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核定補助126萬元(70%),另本府應相對編列總經費30%之配合款計54萬元,故需墊付總經費180萬元。 三、因是項補助經費未及編列年度預算,為使計畫之相關籌備及規劃作業順利執行及爭取時效,擬請同意由市庫先行墊付,並俟本府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歸墊轉正。 |
辦 法: | 審議通過後,本案經費得支用,並循預算程序辦理帳務轉正。 |
提案機關或 提案人或 請 願 人: |
新北市政府 |
連 署 人: | |
審查意見: | 同意墊付 |
大會決議: | 同意墊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