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別: | 市府提案 |
案 號: | 2 |
審 查 會: | 第5審查會 |
類 別: | 教育 |
案 由: | 為本市立中和國中四維樓、和平樓校舍報廢拆除案,提請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本府108年8月14日市政會議通過辦理。 二、報廢拆除範圍及原因: (一)範圍:四維樓9間、和平樓教室21間,共30間。 (二)原因:本案四維樓於101年間、和平樓於102年間委託中華民國結構工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經結構技師結構分析審查報告書得知: 1.經查四維樓興建於民國67年11月,該棟樓使用執照69使第1745號,構造種類為RC構造,經101年9月17日建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成果報告書第10頁,建築物傾斜測量結論簡述如下…「T1、T2兩側點傾斜率>1/200,顯示樓梯處向操場方向傾斜,應持續必要之監測,以維繫安全。」且報告書第79頁結論與建議四簡述如下…「本棟校舍局部傾斜率偏高、混凝土抗壓強度偏低,X方向耐震能力未達標準…,各主要耐震評估項目或參數皆顯示,本棟校舍耐震性能不佳,各項損害(含耐久性損壞)亦普遍存在…,建議儘速拆除或拆除重建以維安全。」 2. 查和平樓興建於民國62年9月,該棟樓使用執照62使第1275號,構造種類為二層樓之加強磚造,現況為三層樓建物,三樓建築屋頂為老舊力霸式鋼架屋頂,為不同時期增建之構造(老背少),經102年10月5日建築耐震能力詳細評估成果報告書第64頁結論與建議四簡述如下…「本棟校舍耐震能力不足…,且目前使用屋齡已超過使用年限,局部樓層混凝土強度不足,中性化深度高…於長期而言,建議考量拆除。」且迄今已逾最低使用年限30年,耐震能力不足,修復不符經濟效益。 3. 綜上所述,本案仍建議依原專業技師評估進行拆除,且現況教室校舍均已撤離空置中,學校教室數量仍能滿足教學需求。 三、報廢拆除依據法令: 依本市市有財產管理規則第35條、第36條規定及本府辦理市有建築物改良物報廢標準作業程序辦理財產報拆事宜。 四、報廢拆除後用途:四維樓原址將設置食農教育園區、和平樓規劃為生態綠地,提供自然領域教育及親師生休憩使用。 |
辦 法: | 審議通過後,依規定完成報廢拆除程序。 |
提案機關或 提案人或 請 願 人: |
新北市政府 |
連 署 人: | |
審查意見: | 同意報廢拆除 |
大會決議: | 同意報廢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