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別: | 市府提案 |
案 號: | 10 |
審 查 會: | 第5審查會 |
類 別: | 教育 |
案 由: | 為本市樹林區大同國小大同樓校舍報廢拆除案,提請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本府108年11月20日市政會議通過辦理。 二、報廢拆除範圍及原因: (一)範圍:報拆範圍:大同樓(合作社)3間教室。 (二)原因: 1.本建築物於104年12月經委託臺灣省結構技師公會辦理結構耐震能力評估,且經國震中心審查通過,該校舍於民國69年興建,建築物現況耐震能力CDR值0.6172嚴重偏低,不符合現行耐震能力標準之需求。 2.本建築物混凝土強度79kgf/cm2嚴重偏低,考量建物使用安全及校園安全整體規劃效益,建議以拆除為宜。 三、報廢拆除依據法令: 本案依本市市有財產管理規則第36條第1項第1款「已毀損致失原有效能、修復不符經濟效益,或已傾斜面臨倒塌危險」及第2款「為增加基地使用價值或基地充作他項用途,依核准公務或業務計畫辦理。」規定報請拆除。 四、報廢拆除後用途: 本案拆除後,營造具有節能與水土保持之綠色生態廊道,以作為自然生態探索之學習場域。 |
辦 法: | 審議通過後,依規定完成報廢拆除程序。 |
提案機關或 提案人或 請 願 人: |
新北市政府 |
連 署 人: | |
審查意見: | 同意報廢拆除 |
大會決議: | 同意報廢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