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別: | 市府提案 |
案 號: | 2 |
審 查 會: | 第5審查會 |
類 別: | 文化 |
案 由: | 為文化部補助本府辦理108-109年度「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升級計畫」旗艦型補助計畫,請同意由市庫先行墊付經費3,904萬1,000元,提請審議。 |
說 明: | 一、依文化部108年8月6日文源字第1083022418號函及本府108年9月11日市政會議通過辦理。 二、本案總經費4,377萬4,000元(108及109年度),文化部核定補助2,530萬元(58%)。另本府及民間館應相對編列總經費42%之配合款計1,847萬4,000元(公有館1,374萬1,000元,民間館自行支應473萬3,000元),爰需墊付108-109年中央款及市配合款經費3,904萬1,000元。 三、因是項補助經費未及編列年度預算,為使計畫之相關籌備及規劃作業順利執行及爭取時效,擬請同意由市庫先行墊付,並俟本府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歸墊轉正。 |
辦 法: | 審議通過後,本案經費得支用,並循預算程序辦理帳務轉正。 |
提案機關或 提案人或 請 願 人: |
新北市政府 |
連 署 人: | |
審查意見: | 同意墊付 |
大會決議: | 同意墊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