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別: | 市府提案 |
案 號: | 3 |
審 查 會: | 第1審查會 |
類 別: | 民政 |
案 由: | 為「本市八里區荖阡里市民活動中心報廢拆除」案,提請審議。 |
說 明: | 一、依本府108年7月24日市政會議通過辦理。 二、報廢拆除範圍及原因: (一)範圍:本市八里區荖阡里市民活動中心1座(荖阡段398地號)。 (二)原因: 本市八里區荖阡里市民活動中心之基地產權非屬市有,且經公所委託社團法人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確認該建物為氯離子含量超標,且主要樑柱結構有明顯裂縫、內外部有多處混凝土面層剝落及鋼筋鏽蝕裸露等,已明顯不安全,估算修復補強費龐大實不符經濟效益,爰報請同意拆除。 三、報廢拆除依據法令: 依本市市有財產管理規則第36條第1項第1款:「已毀損致失原有效能、修復不符經濟效益,或已傾斜面臨倒塌危險。」辦理財產報拆事宜。 四、報廢拆除後用途:拆屋返還。 |
辦 法: | 審議通過後,再行辦理後續報廢拆除等相關事宜。 |
提案機關或 提案人或 請 願 人: |
新北市政府 |
連 署 人: | |
審查意見: | 同意報廢拆除 |
大會決議: | 同意報廢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