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議員倩萍: | 謝謝召集人,我請城鄉局局長。 |
主 席: | 黃局長請上報告台。 |
李議員倩萍: | 局長,我想請問一下都更跟危老的改建,是不是市府現在重點的工作? |
黃局長一平: | 是。 |
李議員倩萍: | 是,那你自認為說我們跟臺北市比起來的話,既然是重點工作的話,應該是給予最大的支持、協助跟獎勵。 |
黃局長一平: | 對。 |
李議員倩萍: | 那如果在這樣的前提之下,你比較臺北市好了,你認為我們跟臺北市比起來的話,臺北市給的支持比較多,還是我們新北給的支持比較多? |
黃局長一平: | 這個不一定。 |
李議員倩萍: | 無從比較。 |
黃局長一平: | 因為臺北市他們的危老案子是在建管的程序裡面,就由他們的建管處直接審查,那我們是把他放在都更處這邊,由我們審完然後去領建照。 |
李議員倩萍: | 你講的是程序,我現在剛剛問你的是說,在你的了解之下,你認為哪一邊給予的支持跟獎勵比較多? |
黃局長一平: | 程序上應該都一樣。 |
李議員倩萍: | 一樣嗎? |
黃局長一平: | 對。 |
李議員倩萍: | 是這樣嗎? |
黃局長一平: | 對。 |
李議員倩萍: | 那我再請教,就是說我們有我們的......,在建築法規裡面,我們有圖管,對不對? |
黃局長一平: | 是。 |
李議員倩萍: | 那在我們中央母法之下的都更條例或危老條例,在這之下我們新北市有我們的自治條例。 |
黃局長一平: | 對。 |
李議員倩萍: | 那我請問,這個都更危老的自治條例大於我們的圖管的要求嗎?就是說如果2個條例互相衝突的時候,他是以哪一邊為主? |
黃局長一平: | 危老他是以中央的自治條例為主,跟都更的......,都更是中央定的都更條例以後,由各地方政府訂定他的相關的子法跟辦法,那你剛提到的應該是在獎勵值的部分,那獎勵值的部分,我們在新北市施行細則裡面有對獎勵值,容積獎勵值...... |
李議員倩萍: | 局長,我知道,你講這個我知道,那我請問一下,我們在圖管裡面有一個要求是說,如果你今天住宅區面臨計畫道路寛10公尺的話,那依法令的規定,應留設騎樓或無遮掩人行道,然後要退縮3.25公尺,對不對? |
黃局長一平: | 是。 |
李議員倩萍: | 這是應,對不對? |
黃局長一平: | 對。 |
李議員倩萍: | 就是他等於有2個選擇,但是這個是有選擇,你可以設騎樓,或者是......,也就是應規定說你必須要二選一。 |
黃局長一平: | 是。 |
李議員倩萍: | 但是你在你的所謂危老裡面的話,就是一個選擇,你就是告訴人家你就是一定要退縮,那這個2個互相衝突了,那我應該是依你的圖管的要求,我可以二選一,還是我要依你危老的只有一個選擇。 |
黃局長一平: | 我了解你提到的,這個我們也有接過反映是,因為這個事情確實...... |
李議員倩萍: | 因為這個東西就是回歸到我剛跟你講的說,你到底你們給予的支持跟這個協助,到底有沒有比臺北市......,這個的話,如果依我們新北市現在的做法的話,你在這個要求上是唯一一個選項,但是臺北市的話,他是可以讓你有選擇的,那你選擇之後並不會影響你後面的一些獎勵條件,所以很明顯的,在這上面的話,我們新北市在於危老的推動上面,或者支持上面是比臺北市還差的,那而且我覺得說你們這個在這樣的一個要求之下的話,你可以跟我講說因為我們城市風貌的定調是這樣子,可是一個城市風貌的定調,那只是一個大的標準,你還是要回歸到個案,我最近接到一個服務案件,他在整個這邊的,是他們一個都更的面積,但是這2戶,就是我們所謂的釘子戶,他不參與這個他的危老的一個那個......,然後,在你們的要求之下,他一定要做所謂無遮掩的人行道,那這個未來這個建築的面會變成怎樣,這邊無遮掩人行道走到這邊之後,他就碰牆了,然後再走過來,然後又變成無遮掩的人行道又碰牆了,再走過來,那請問局長,你認為這樣子有符合一個建築物的一個延續性或者是你們所謂城市風貌的一個美觀嗎?或者甚至是合理性,有人會去蓋房子的時候,把一個一個立面蓋成這樣子嗎? |
黃局長一平: | 謝謝議座指教,那我會來檢討這個案子,甚至要通案性,我們跟臺北市來做比較。 |
李議員倩萍: | 所以我要強調的是,法規是死的,但是你還是要依一個個案的一個東西去做一個彈性的調整,然後給予這一些......,就是都更或者危老案一個最大的一個支持。 |
黃局長一平: | 是。 |
李議員倩萍: | 好不好? |
黃局長一平: | 這個我們來檢討。 |
李議員倩萍: | 好。 |
主 席: | 好,謝謝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