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58 請翻開第1頁 案號1 案 由:有關謝馥禧君申請本市土城區永寧段368地號共有土地分割調處事宜,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4點規定報請本會備查。 沒有意見,知悉。 | |
案號2 案 由:有關吳翊維代理曾景煌君申請本市永和區民治段995地號共有土地分割調處事宜,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4點規定報請本會備查。 有沒有問題?沒有就知悉。 | |
案號3 案 由:有關劉讓溶君申請本市土城區冷水段15-1地號共有土地分割調處事宜,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4點規定報請本會備查。 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知悉。 | |
案號4 案 由:有關市府檢送「新北市各營業基金3億元以上及非營業特種基金1億元以上補辦預算或先行辦理彙總表」,報請本會備查。 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知悉。 | |
案號5 案 由:有關共有人一如資產管理股份公司等46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出售本市碧華國中代管三重區仁義段731-2地號市私共有土地1案,報請本會備查。 來,那個李坤城,什麼? | |
李議員坤城: | 請局長說明一下。 |
主 席: | 來局長說明一下。 |
張局長明文: | 主席,還有各位議員,跟大會報告,有關於本案的部分,那個是有關於就是市有土地跟私有土地共有,那共有因為我們市政府的土地只占了9%,8.9%左右,那所以基本上,因為依照土地法的規定,那是可以就是所有人可以優先承購,那因為我們的比例很低,所以我們只有8.9%,如果我們要買那一塊地的話,需要35億元,那所以照市價的部分,我們擁有的8.9%,其他的共有人,大家都可以優先承購,因為我們只有8.9%,那如果要編列35億元來購買這一塊土地,那我們的市政的部分,也不可能去負擔那個土地的價款,所以基本上我們就依照市價的部分,依照土地法的規定,我們就是讓我們這個公有地的部分,我們就是市庫,可以收入約3.2億元,那這個部分就是以上報告。 |
主 席: | 李坤城。 |
李議員坤城: | 謝謝議長,請教局長,那這塊地的那個範圍在哪裡?他跟我們未來要做的這個長照園區有關係嗎? |
張局長明文: | 沒有。 |
李議員坤城: | 沒有關係。 |
張局長明文: | 沒關係。 |
李議員坤城: | 所以他沒有在那個,他不是在碧華國中的基地裡面? |
張局長明文: | 不是。 |
李議員坤城: | 那他是在哪裡? |
張局長明文: | 應該是在他旁邊。 |
李議員坤城: | 在他旁邊。 |
張局長明文: | 對。 |
李議員坤城: | 是。 |
張局長明文: | 他這個因為我們...... |
李議員坤城: | 有沒有緊鄰碧華國中?因為我其實我看不太出來。 |
張局長明文: | 對。 |
李議員坤城: | 對,所以我才問你。 |
張局長明文: | 因為我沒有實際的,因為他這是一個法定程序,我沒有實際去...... |
李議員坤城: | 對,所以我是說這個有沒有跟未來我們要做這一個銀新未來城,他的地,有沒有在旁邊?人家會不會又有影響? |
張局長明文: | 不會,因為他是一片,他是一整塊的土地,他是共同持有,所以跟我們原來的碧華國中的校地沒有關係。 |
李議員坤城: | 不過這樣子,那你給我他的位置圖,好不好? |
張局長明文: | 好。 |
李議員坤城: | 這樣子才知道說他大概是在哪裡。 |
張局長明文: | 好,是。 |
李議員坤城: | 好,謝謝。 |
張局長明文: | 這個沒問題,我們再補充。 |
鍾議員宏仁: | 局長,你剛講的那些原則我是認同,但是你聽到說我們才能賣2億多元,我眼睛就亮起來,我是想要知道那大概有幾坪? |
張局長明文: | 他總面積是...... |
鍾議員宏仁: | 我們的部分,我們持分的部分。 |
張局長明文: | 我們大概......,他是1萬1,000多平方公尺。 |
鍾議員宏仁: | 我們持分的部分? |
張局長明文: | 持分8.9,百分之8.9,對,所以...... |
鍾議員宏仁: | 這樣我們算起來,大概幾坪? |
張局長明文: | 200、300坪,300坪。 |
鍾議員宏仁: | 200、300坪還好,我想很大的話,我們也可以分割,不一定要就是跟著人家賣就賣。 |
張局長明文: | 是。 |
鍾議員宏仁: | 對,有一些程序還是可以走,如果就是共同持分,雖然我們就只有8%,那如果用起來就...... |
張局長明文: | 8.9%。 |
鍾議員宏仁: | 就好幾千坪,那就有時候有用途,還是可以處理。 |
張局長明文: | 對,是。 |
鍾議員宏仁: | 如果你是一小塊,當然是尊重,謝謝。 |
張局長明文: | 是。 |
主 席: | 好,來,知悉。 |
張局長明文: | 好,謝謝。 |
主 席: | 謝謝,來我們請陳儀君。 69冊。 |